客服: 400-001-0050
首页 > 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保险公估公司转让

2021年04月01日 22:48 浏览量:495

近些天很多用户关注保险公估公司转让的相关问题,作为从业十年并购团队,企太傅最近整理一些关于保险公估公司转让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统一组织全国保险评估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1)具有经济学,金融学或科学技术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并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超过5年(包括5年);

(2)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

第七条通过保险鉴定资格审查的,可以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保险鉴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证书》)。申请《资格证书》的,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1)通过保险评估资格审查;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最近两张两英寸的无头正面照片,历时三个月。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保险评估资格审查;不得申请《资格证书》: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违反者受到与金融,保险法,行政法规和规章有关的行政处罚的人;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不适合从事保险评估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资格证书”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严禁伪造,变造,借出,租赁和转让。

第十条自取得《资格证书》之日起,证书持有者应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发证机构进行审查和登记。

第十一条在保险评估公司内直接从事保险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通过保险评估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记录员的学历和工作履历;

(2)记录仪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保险评估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二条保险评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三条设立保险评估公司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的最低实收货币资金不得少于一万元;

(2)符合法律要求的公司章程;

(3)拥有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格要求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应持有“资格证书”;

(4)持有《资格证书》的,公司职工人数不得少于公司职工总数的1/2;

(5)有符合规定的固定营业场所;

(6)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保险公估公司转让,我们有着非常多的行业经验。企太傅是公司买卖严选平台,提供一站式买卖、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十年致力于安全并购,开创“尽调报告+风险赔付”服务模式,成为全国客户信赖的并购平台。

前一个:内资公司股权转让 后一个:3亿资产管理公司转让

打开微信

使用“扫一扫”来联系我们

最新成交公司

企业服务城市直达

为您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