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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

2021年04月01日 22:48 浏览量:453

近些天很多用户关注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作为从业十年并购团队,企太傅最近整理一些关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中最成功的制度之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国有企业的改革以及新《公司法》的修订和实施,股权转让已成为公司集资,产权流重组的重要形式之一、 ,以及资源优化。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作为收购方,您需要注意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目标公司应调查的事项有:1、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债务状况,欠款,或有负债等。2、目标公司的章程内容,特别是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在正常情况下,受让人和转让人应联合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地位,财务状况和重要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并进行尽职调查。报告为股权转让合同附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相互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当获得一半以上其他股东的批准。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在获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优先拒绝转让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在转让时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有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应当批准将股权从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超过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在获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优先拒绝转让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各自的收购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在转让时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份转让也可以是合并的一种方式。它与收购一家上市公司之间的区别是:

1、转让的股份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股份,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收购通常针对上市公司的股票。

2、股权转让的目的不一定是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而股权收购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3、股份转让是“一对一”谈判,不需要在特定的交易市场中进行。股票购买在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上进行。购买者是特定的,卖出股票的人不是特定的。

关于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我们有着非常多的行业经验。企太傅是公司买卖严选平台,提供一站式买卖、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十年致力于安全并购,开创“尽调报告+风险赔付”服务模式,成为全国客户信赖的并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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