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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

2021年04月04日 21:24 浏览量:530

近些天很多用户关注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的相关问题,作为从业十年并购团队,企太傅最近整理一些关于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1、公司股东之间的转让

公司股东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而无需其他股东的同意。

2、股东向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转让

①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其他人的股权转让应获得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的批准。

②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

③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在获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优先拒绝转让股权。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声称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在转让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在下列任何一种不同意回购股东权益的情况下,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其股份:

(1)尚未回购公司。连续五年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实现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合并,分割或转让主要资产;

(3)提供公司章程的规定当营业期限届满或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时,股东大会将通过一项决议以修改公司章程,以使公司能够生存。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仍未达成购股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议通过。

4、股权继承的自然人股东去世后,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的资格;但是,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什么是股权转让的法律法规?

与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

《公司法》第72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彼此之间的权益。

将股东的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应获得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的批准。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

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在获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优先拒绝转让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在转让时根据各自的出资额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公司的章程中有关于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则以这些规定为准。

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验资证明,并修改公司的章程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及其出资记录。对公司组织章程的此项修订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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