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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转让

2021年04月07日 23:31 浏览量: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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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暂行规定》,股权重组是指股东(投资者)或企业股东所持股份的数额或比例发生变化,包括(1)股权转让,即企业股东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份;(2)增资扩股,即企业从股东手中募集股份社会、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资扩股,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企业股权重组是股东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属于企业股权结构的重组,不影响企业的生存;企业不需要办理清算手续;股权重组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继续有效。与股权重组有关的税务事项,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股权转让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实施细则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的股权或者股份的损失,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股权转让损益是指股权转让价格减去股权成本价格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格,是指股权转让人因所转让的股权而收到的金额,包括现金、非货币性资产或股权;被控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存放资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将留存收益连同转让的股权一并转让的金额(以不超过股权转让人在被持有企业账面上的实际金额为限),属于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不计入股权转让价款。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资该股份时实际向企业缴纳的出资额,或者取得该股份时实际向原转让人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2) 发行股票溢价为企业股东权益,不计入营业利润所得税;企业清算时,不计入应纳税清算所得额。(3) 外国投资者以本企业所得利润(股息)购买本企业股份(含配股)或其他企业股份的,不适用税法关于再投资退税的优惠规定。(4) 股权重组前后的经营活动,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活动处理. 股权重组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仍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对有关事项进行下列税务处理:1、企业不得根据为进行股权重组而评估的相关资产和其他项目的价值,调整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企业在会计损益核算中,按照评估价格调整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计提折旧或摊销的,计算申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企业合并资产评估方法进行调整。2企业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不因股权重组而改变。股权重组后,企业继续享受尚未到期的税收优惠,不再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三、企业在股权重组前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以在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亏损弥补期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逐年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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