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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评估公司

2021年04月10日 16:13 浏览量:491

近期非常多的朋友们关注股权转让评估公司的相关问题,企太傅作为从业十年的并购团队,最近整理一些关于股权转让评估公司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股权转让评估的方法有哪些?

1、收入的现值法。如果采用收入的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则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合理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并据此评估权重。估值。

2、重置成本法。如果使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则应从重置成本计算出的使用寿命的累计折旧中减去新条件下资产的重置成本。重估价值应考虑资产功能和更新率的变化进行评估;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考虑资产功能的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其重估价值,并对该重估价值进行评估。

3、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法,如果采用现行市场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则应当以相同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估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如果采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则应当根据清算时企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对重估价值进行评估。

《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两种:股东之间转让和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彼此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除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转让股权,必须征得其他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才能将股权转让给除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

3、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份的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中有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权转让一般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将全部或部分股权相互转让。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其他人时,应当获得一半以上其他股东的批准。股东应当将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一半以上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如果他们不购买,则视为已同意转让。在相同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权在获得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优先拒绝转让股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在转让时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有股权转让的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太傅作为公司买卖方面的专家,对股权转让评估公司这方面非常了解。

具体过程:

1、委托律师设计股权转让计划。采用现行市场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采用相同或相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估重估价值。

2、律师起草并审查了有关文件。然后通过股东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重估值应根据全新条件下资产的重置成本评估,减去以重置成本计算的使用寿命中的累计折旧,并考虑资产功能的变化,成功率,以及其他因素。

3、律师应当将股东大会的决议,出资证明书及其他有关文件送交工商局变更登记。采用收入的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合理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并据此评估重估价值。

关于股权转让评估公司,我们有着非常多的行业经验。企太傅是公司买卖严选平台,提供一站式买卖、第三方尽职调查服务,十年致力于安全并购,开创“尽调报告+风险赔付”服务模式,成为全国客户信赖的并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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