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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注销公司的原因

2021年12月01日 11:35 浏览量:349

办理注销公司的原因: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注销公司。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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