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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转让

2021年03月25日 22:38 浏览量:539

最近很多用户关注建筑公司转让的相关问题,作为从业十年并购团队,企太傅最近整理一个关于建筑公司转让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企业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有效期内变更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的,证书的变更,应在工商部门办理后,在办理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变更资格证书的手续。

第二十一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重组的,必须继承原建筑企业的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评估建筑企业的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企业需要更换或者丢失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主管部门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的置换》,《损失补偿申请书》等材料。资质许可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

企业丢失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损失声明,然后申请补发。

第二十三条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升级和增资的,从申请之日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书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制成。工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书及补充申请:

(一)以其他企业的名义超过企业或承包工程的资格等级,或者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串通投标,或者采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施工;

(四)分包承包工程或违法分包;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建设标准的;

(六)恶意拖欠企业项目资金或劳工工资的分包;

(七)隐瞒或虚假报告,延迟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或阻碍事故调查的;

(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需要持有证书才能在没有证书的情况下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类型操作员尚未获得证书。

(九)未依法履行项目质量保证义务或者延迟履行保证义务的;

(十)以其他形式伪造,变造,转售,出租,出借或者非法转让建筑企业资格证书的;

(十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或者补充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明表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2)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明,聘任文件;有关资格标准要求的材料;

(5)建筑企业资格申请表中所列的注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从业证明;

(6)施工企业资格标准规定的非注册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身份证明和养老保险证明;

(7)某些资格标准要求企业拥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书和养老保险证书;

(8)建造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和厂房的相应证明;

(9)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的材料;

(10)资格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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