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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转让

2021年03月26日 16:13 浏览量:504

最近很多用户关注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作为从业十年并购团队,企太傅最近整理一个关于股份公司股权转让的专题,帮大家讲解如何操作,如何控制风险。

一、对目标公司情况的调查

1、应调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债务状况,欠款和或有负债。特别要注意的是,目标公司由于外部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2、还应检查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要注意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受让人与出让人应当共同聘请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的法律地位,财务状况,重要资产等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并包括尽职调查报告。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的附件。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

1、应在“股权转让意向书”中约定两个特殊条款:

(1)附上有效条件。本节:本意向书将在目标公司其他一半以上的股东同意(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并同意放弃此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并且满足本协议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后生效目标公司的公司章程;

(2)转让人的通知义务:转让人应在本意向书签署后的一定时间内通知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

2、转让价格的确定

当前惯例中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常用方法为:

(1)直接使用转让方在目标公司的出资额作为转让价格;

(2)转让价格是目标公司账面净资产与转让方持股比例的乘积;

(3)经审核和评估的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与转让方的持股比例之积即为转让价格;

(4)通过招标,拍卖和其他竞争性交易方法确定转让价格。上面提到的第一种和第二种方法并不简单,只能用于新成立的公司。第四种方法通常能够更准确地确定股票的市场价格,但缺点是过程复杂且交易成本高。第三种方法通常仅确定目标公司的工厂,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资产的简单静态价值,而不能反映公司作为有机体的增长和发展。

关于确定转让价格的问题,作者认为:对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考虑采用第一和第二种方法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对于大型公司或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应采用第四种方法。 ;对于一般公司,交易双方可以参考目标公司的未来利润前景,市场风险和其他因素,根据对资产净值的审计和评估来协商并确定转让价格。

三、转让人通知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

转让人应在意向书中指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并要求他们在指定的期限内时间(公司法律规定至少30天)做出声明,说明是否批准转让,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或/或执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程序。

四、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表意见

1、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转让人有意转让的股权。否则,则视为已同意转让。也就是说,其他股东只能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来阻止转让人转让股权。

2、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单独行使。也就是说,其他股东只能购买由转让人转让的全部股权,否则必须完全放弃购买,而不能仅购买一部分。

3、其他股东应注意防止转让人和受让人通过阴阳合同损害其优先购买权。实际上,一种更有效的方法是让其他股东要求转让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转让价格并监督转让合同的履行。

五、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1、除了股权转让价格不能改变外,支付条件,支付期限等均不能改变,如果发生实质性改变,否则其他股东可能会因形成阴阳而异议。合同,甚至被法院撤销或被视为无效。

2、如果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认为其优先购买权已受到侵犯,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类诉讼应将股权受让方列为第三方。

3、为了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合同中应当规定,在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受到国家机关的处罚或者被他人以其行为起诉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应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标准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六、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注册变更的处理方法

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取得了目标公司股东的资格。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在确认股东资格方面的内在和外在影响。从履行股权转让合同和合理保护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的角度出发,应尽快执行这两项任务。

2、目标公司和其他股东必须处理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如果目标公司和其他股东拒绝配合相关工作,则受让人可以提起诉讼以确认股东资格。这种诉讼应将其他股东和目标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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